京環發〔2024〕4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14〕1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排放單位范圍的通知》(京政發〔2015〕65號)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量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法人單位作為碳排放單位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噸(含)以上的法人單位為重點碳排放單位;未列為重點碳排放單位的為一般報告單位。
納入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點碳排放單位共882家,一般報告單位共398家,現予以公布。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在政府網站發布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年度工作通知,明確各碳排放單位應開展的具體工作和時間節點等安排。請各單位密切關注,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點碳排放單位名單
2.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一般報告單位名單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統計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 徐天金,聯系電話:55522460)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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